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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慈善信托基金
企业家+慈善
随着慈善事业和家族传承的发展,股权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股权以股权捐赠和股权慈善信托投入慈善事业。对受赠人而言,股权注入可以使资产多元化,并提高其可持续性;对家族而言,股权慈善一定程度上成为财富传承的可选路径之一
2016年慈善法将股权规定为慈善财产类型之一,从基本法的层面上确认了股权捐赠;2016年财税45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股权捐赠的税负问题有了历史性的突破
股权捐赠虽然多年求索获制度突破,但从实践层面上看,由于一些制约因素,股权捐赠未达到预期的大幅增长。慈善法出台后,慈善信托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股权慈善信托随着慈善信托的真正落地被不少人看好,但是由于细则缺位落地困难,至今举步维艰。
缘于股权的特点,以及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税法、慈善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股权捐赠和股权慈善信托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从制度和实践案例上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个人股权捐赠尚无政策突破
按照目前股权捐赠的系列规定,从股权捐赠的合法性确认直至企业股权捐赠税收优惠突破,这条路可以说大致已经打通。遗憾的是股权捐赠的税收激励的关键性文件—财税〔2016〕45号文仅适用于企业捐赠。一些潜在的大额捐赠人希望捐赠个人股权而非通过企业捐赠股权,对于这些企业创始人来说,通过个人捐赠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决策上要简便,而且也便于计量个人捐赠价值。个人直接捐赠股权目前难以享受到企业捐赠股权的待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赠的积极性
2,股权登记过户问题
我国缺乏完善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实施细则,对非资金类信托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股权信托,特别是信托财产为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托登记过户等存在一些制度障碍,不少有意用上市公司股份作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望洋兴叹。如果要用上市公司股份成立慈善信托,股份过户一般应采用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而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登记过户的相应规则对非交易过户方式采取列举规定方式,不包括将股份以类似赠予的方式过户至信托公司名下,所以在实践中委托人难以通过此方式进行股份过户。目前向基金会进行股权捐赠,不存在上述信托的登记过户问题,登记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的非交易性过户的受赠人条件也作了明确的限定。但是在某些地方,工商部门认为基金会不得担任营利组织的股东从而对接受股权捐赠造成一定影响。在股权过户阶段,对于基金会而言,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或者有过相关经验的基金会,目前更多关注包括股权过户前的可行性评估等内部决策事项,对于股权是否存在不利于受赠人的负担和瑕疵,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是否设置了经济回报、公司运营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否有悖于捐赠本意等问题并未过多重视。过去的股权捐赠,受赠人过于看重股权收益而风险意识不足,内部决策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后期出现了一些风险,所以开始持更审慎的态度。
3,税负问题
企业股权捐赠的税收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而个人捐赠股权的税收优惠停滞不前。相较股权捐赠,由于慈善信托整体的税收优惠都没有落实,股权慈善信托的税收自不待言,实践中更加举步维艰。
财税〔2016〕45号文件对“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了规定,核心在于改变了计税基础,将过去的公允价值变成了历史成本。也意味着,对于家族企业持有的原始股等,即便捐赠时的溢价较高,也不会因此面临高额的所得税。另外,根据慈善法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条规定,也对一次性大额捐赠的实现提供了税收优惠的保障,多年政策倡导终有成果。
慈善信托整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落实,也就是从信托设立到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到底怎么享受税收优惠没有具体的细则。目前即便是资金信托,都必须通过架构设计来变通获取税收优惠,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上述的财税45号文和企业所得税法的三年结转等规定也不能参照适用于慈善信托,所以股权类的慈善信托,依然视同转让,依然面临着过户时由于股权溢价所导致的高额所得税的问题。这就不难解释为何之前业界探索的几个股权信托都因为高额税负难以落地
4,股权管理问题
股权捐赠和现金捐赠相比,复杂性更高,而且从接受到管理的成本及不确定性更大。在实操中,有的受赠人经验不足,受赠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风险防控机制缺位,导致受赠后实际管理成本较高,对股权捐赠抱有顾虑。
对于受赠人而言,比较关注股权是否能持续带来收入、该公司业务和基金会宗旨与项目的关联性、公司的声誉和经营风险对基金会投资表现以及公信力的影响。从目前接触到的案例看,某些知名基金会接受了公司股权后,发现公司的分红和转让获益的潜力并不可观(特别是小股东话语权有限的情况下),或者是有的企业稳定性不强,股权价值持续下降。而基金会作为公司股东,大部分通过协议安排,不行使表决权,实际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这种情况下,基金会难以享受到预期的捐赠财产收益,但又让渡了其品牌价值以及承受投资风险。
5,股权对基金会慈善支出的影响。
基金会对每年的慈善支出比例有法律规定,而股权红利并不稳定,对于股权资产占比很高的基金会来说,现金流很难满足慈善支出(净资产6%-8%)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可能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或其他处理股权的方式以取得现金。对于希望基金会长期持有股权的捐赠人、特别是慈善家族而言,就可能通过不断的现金捐赠来满足支出要求,这无疑对捐赠人和受赠人都造成了一定负担。
根据2018年发布的慈善组织投资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基金会直接从事的股权投资存在一些限制。将来是否对接受股权捐赠的基金会在资产管理上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也存在不确定性。
专家:黎颖露 现任巧女基金会法务总监
案例:国投泰康信托2017年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中国首首单股权慈善信托
此单股权慈善信托由单一委托人设立,交付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8万元,慈善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支持全国素养教育研究与推广项目。此单股权慈善信托由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担任慈善项目执行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信托监察人,渤海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
案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中国规模最大股权慈善信托
2018年10月8日,承德露露和万向德农分别披露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同时公告《收购报告书》及券商顾问报告和律所法律意见书。
慈善信托的初始信托财产是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万向三农集团由鲁冠球和鲁伟鼎于2000年出资6亿元创立。目前其对应的财产规模超过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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