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
当你为单位、为社会贡献出你的黄金年华后,你就会开始自己的退休生活。要想在退休后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老有所养而不依赖子女,老有所乐而不过得辛苦”,你就应当从年轻时(一般在30岁以后)起就为自己退休后的生活作一番长远的打算。
退休后的生活消费,包括了日常生活开销、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内容。尽管长期以来“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根深蒂固,但是现代家庭的人员构成已与过去子女众多的情况大不一样,一般来说是“四个老人 + 一对夫妇 + 一个孩子”的“七人行”的家庭组成。很显然,在目前的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障体系下,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孩子尚且力有不逮,更何况还要同时赡养四个老人呢!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社会,老龄人口总数接近4亿,老龄化速度正日益加快,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没有理由不从现在起为将来作打算,这样也能减轻子女未来的经济负担。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呈多样化的趋势,它包括以下内容。
★ 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为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以社会平均工资的20%~25%作为基础养老金发放。
在国务院1997年发布26号文件《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前,社会基本上按照国务院1995年的6号文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种办法实施养老保险。
按照95年文件的办法,个人账户的比重较大,按职工工资收入的16%左右的费率记入,月基本养老金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 120。
按照97年文件的办法,社会统筹份量加大。在这种办法之下,退休待遇分成“社会性养老”和“缴费性养老”两部分,月养老金= 社会平均工资 ×(20%~25%)+(1.0~1.4)× 个人指数化工资 × 缴费年限。
★ 个人所在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国家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让企业以基金会的形式在企业内部每个员工的个人养老账户上补充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50%~60%。
当然,很多企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目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数目其实也不多,尤其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负担很重,即使是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保费的缴纳都有困难,根本无力再办补充养老保险。
★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般是商业保险公司从事该项业务,国家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税收优惠,个人自愿进行投保。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受益者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群体。
★ 农村过渡养老保险——所采取的方法和模式与城镇养老保险完全不同。这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仅覆盖了部分城镇居民,并没有覆盖广大的农村,农村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失地农民社保、农民工社保等保障体系方面还很不健全。
2005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 442万人,仅占农村总人口的7.3%。农村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即将进入老年,如果他们的养老问题解决不好,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少子现象就会动摇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
当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后,如果所在企业已经安排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就必须按职工应得的权利,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那些新到城镇就业的接近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则被排斥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因为年龄大的农民工就业时间短、缴费年限短,如果他们在短期内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现实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毫无疑问,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有待完善时期。人们如果不能尽早为自己今后不能再“挑水”的日子做打算,开始储备退休基金,未来的日子也许会很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