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得芙-芙仕得慈善援助项目

2021-01-09

因爱得芙-芙仕得慈善援助项目

 

1、项目背景

乳腺癌是女性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严重地威胁了广大妇女的健康并极大地加重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秉承其一贯宗旨,发起并开展“因爱得芙-芙仕得慈善援助项目”,旨在减少广大雌激素受体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获得芙仕得®治疗的可及性,使乳腺癌患者获得更大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药品援助,满足并鼓励患者与疾病抗争的物质与精神需求。项目援助药品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由阿斯利康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无偿捐赠。

2、启动时间

2015年8月

3、覆盖范围

项目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随着项目的进展,会不断推动项目在更多地区的落实。目前已开展项目的慈善医院及慈善医生信息可在网站首页查询。项目在29个城市设立了慈善药店,具体如下: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成都、沈阳 、长春、西安、济南、哈尔滨、福州、重庆、郑州、长沙、武汉、石家庄、昆明、乌鲁木齐、太原、合肥、 南宁、宁波、大连、苏州 、青岛、深圳、兰州

4、援助方案

3+3援助方案:
低收入患者:
按照芙仕得®适应症,连续接受至少3个月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治疗,经临床评估能从芙仕得®的治疗中继续获益,但由于经济原因难以继续承担药品费用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经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疾病无进展的前提下,可为其按月援助最多3个月的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最多6支)药品。在3个月援助药品使用完毕后,患者可依照项目要求再次申请援助。
低保患者:
确诊为晚期乳腺癌之前就持有由区/县(乡/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颁发满一年的城乡低保患者,其病情经项目注册医生评估确认符合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适应症,并能从芙仕得®的治疗中继续获益,经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本项目最长12个月的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在12个月援助药品使用完毕后,患者可依照项目要求继续申请援助。

6+6援助方案
低收入患者:
按照芙仕得®适应症,连续接受至少6个月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治疗,经临床评估能从芙仕得®的治疗中继续获益,但由于经济原因难以继续承担药品费用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经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疾病无进展的前提下,可为其按月援助最多6个月的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250mg/支,最多12支)药品。在6个月援助药品使用完毕后,患者可依照项目要求再次申请援助。
低保患者:
确诊为晚期乳腺癌之前就持有由区/县(乡/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颁发满一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患者,其病情经项目注册医生评估确认符合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适应症,并能从芙仕得®的治疗中继续获益,经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本项目最长12个月的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在12个月援助药品使用完毕后,患者可依照项目要求继续申请援助。

5、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
1. 患者是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符合芙仕得®适应症的绝经后(包括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2. 患者在芙仕得®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确认存在病灶。
3. 患者在接受芙仕得®治疗期间,经影像学(至少3个月一次)评估确认无疾病进展(根据RECIST 1.1评价标准),并经临床评估能继续从芙仕得®治疗中获益,且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患者。
2. 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低收入及低保患者。
3. 低收入患者需连续使用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3个月或以上;低保患者需使用芙仕得®(氟维司群注射液500mg)1个月或以上;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药品。
4. 推荐剂量为每月给药一次,一次500mg,首次给药后两周时需再给予500mg剂量。

6、项目终止标准

1. 患者按照RECIST1.1标准出现肿瘤进展;
2. 患者无法提供随访要求的影像学检查结果报告或无法向项目注册医生提供原始片子;
3. 项目注册医生认定患者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4. 患者不能按要求每月亲自领药且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到项目注册医生处复查病情;
5. 患者提供不实的医学或经济证明资料;
6. 患者无法提供援助药品已注射的证明文件(空注射器或注射证明);
7. 患者经济条件改善而不再符合项目援助条件;
8.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9. 患者自愿退出慈善项目;
10. 患者死亡;
11.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援助药品项目被迫中止;
12.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7、特别声明

1、本援助项目仅为药品援助,因就诊和治疗引起的交通费用、疾病诊断费用等其他费用项目办公室不予援助;
2、项目办公室有权对患者医学、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如遇到不配合或造假行为,项目办公室有权立即取消对该患者的援助,并由该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患者及家属须积极配合,提供项目办公室可直接联络的通讯方式,并主动拨打项目热线咨询问题,主动登录项目官方网站进行信息登记和注册。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4、项目办公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将严格保密,除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外,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项目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方保留,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为了帮助到其它乳腺癌患者,项目办公室可能会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发表,但患者个人信息将得到严格的保护。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会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信息录入到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部门。
5、本项目告知书包括有关决定参与项目的重要信息。如果有任何本项目告知书未提到的问题,请咨询因爱得芙-芙仕得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
6、关于疾病和治疗,请联系治疗医生,项目办公室恕无法提供医学咨询。
7、患者在援助期内需本人至项目规定地方领取援助药品,如遇特殊情况,患者本人或其亲属需主动联系项目办公室。

8、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09:00-17:00
邮寄地址: 北京市100001-1信箱
热线电话: 400-667-1031
官方网站: http://www.fsdpap.org/
邮政编码: 100001

 

本文内容来源于“因爱得芙-芙仕得慈善援助项目”官方网站。